李彦橘: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雅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5 0 2 民初7 3 7 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巴雅尔欠款3 0 0 0 0 0 .0 0 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6 1 4 6 元,由原告巴雅尔负担3 4 6 元,由你负担5 8 0 0 元.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董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金土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董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5 0 2 民初1 1 7 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董君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金土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种子化肥款7 2 6 0 元、借款7 0 0 0 元、支付利息5 0 2 1 元,合计1 9 2 8 1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2 8 2 元,由被告董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白那顺德力格、王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包其其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8 )内0 5 0 2 民初8 2 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李建阳,现年3 周岁,归原告抚养;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屈爱玲:
本院对汪鹏年诉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屈爱玲(2 0 1 7 )内0 1 2 5 民初5 2 3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汪鹏年对武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 0 1 7 )内0 1 2 5 民初5 2 3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移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白铁旦: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 .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 1 5 0 0元;2 . 要求被告支付1 1 5 0 0 元的利息,从2 0 1 6 年1月1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 4 % 计算;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9 时2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董立军、包吉格木德: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田根柱、包高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 .要求四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 5 0 0 0 元;2 .要求四被告支付2 5 0 0 0元的利息,从2 0 1 4 年1 月7 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 4 % 计算;3 . 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宋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 . 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 1 0 0 0 元及利息6 7 2 0 元(2 1 0 0 0 元X0 .0 2 元X1 6 个月),本息合计2 7 7 2 0 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诉后按2 分月利计算至付清为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1 5 时1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任利娜、张志强:
本院在执行郁玉芳申请执行任利娜、张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 0 1 7年9 月1 9 日作出的(2 0 1 7 )内0 9 2 4 民初8 5 0 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刘二平:
本院受理原告师锐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刘培英:
本院在执行杨登宏申请执行刘培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 0 1 7 年9 月2 6 日作出的(2 0 1 7 )内0 9 2 4 民初4 1 7 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陈标、陈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来喜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9 2 9 民初1 9 1 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内蒙古准兴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树林石料供应中心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9 2 4 民初7 6 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苏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珍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9 2 9 民初1 4 3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陈向龙、殷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鉴定机构选择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 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日和3 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王冬冬、李霞: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恒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 0 1 5 年1 2 月1 4 日作出的(2 0 1 5 )兴民初字第6 4 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孙丽君的执行.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 0 1 7 )内0 9 2 1执6 4 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孙丽君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孙丽君的执行.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 0 1 7 )内0 9 2 1执6 4 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孙丽君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姬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孙丽君的执行.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 0 1 7 )内0 9 2 1执6 4 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孙丽君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姬建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孙丽君的执行.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 0 1 7 )内0 9 2 1执6 4 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孙丽君的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孙丽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9 2 1 执异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孙丽君撤回执行异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孙丽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9 2 1 执异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孙丽君撤回执行异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 0 1 8 年5 月9 日
姬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孙丽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9 2 1 执异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孙丽君撤回执行异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姬建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易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姬建国、姬建华、孙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 0 1 7 )内0 9 2 1 执6 4 号]一案中,孙丽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 0 1 8 )内0 9 2 1 执异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孙丽君撤回执行异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张学华、刘艳芬:
本院受理原告藏丹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欠款2 3 3 3 3 元.2 、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5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张学华、刘艳芬、赵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沙日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 8 5 0 0 元.2 、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 5 日和3 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5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2 0 1 8 )内0 5 2 2 民特1 号:
本院于2 0 1 8 年4 月1 3 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苏日博乐吉提出的宣告下落不明人韶山死亡的申请.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韶山系申请人父亲.于2 0 1 4年2 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期间,虽经多方寻找,无任何音讯.2 0 1 7 年7 月,下落不明人已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
现下落不明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情况,向本院报告.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2 月2 4 日
赵喜忠、王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丁艳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5 0 2 民初2 5 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 0 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
常乌恩宝音、荣银所:
本院受理原告侯晓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 0 1 7 )内0 5 2 1 民初8 4 2 5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常乌恩宝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晓梅借款本金1 0 0 0 0 元;二、被告常乌恩宝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晓梅自2 0 1 6 年1 月2 9 日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 %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荣银所、陈那音台对被告常乌恩宝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 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 0 1 8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