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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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8

催收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借款人范金花、配偶李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波、燕美仙、李兵、王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6719,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5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李存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苏进军、蔡桂霞、冯保成、边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1月03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85962,借款金额6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6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王海军、配偶黄春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武永红、赵小英、续顺、温建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92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王恒德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恒俊、霍志勇、王学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09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014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温建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海军、黄春玲、武永红、赵小英、续顺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92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8002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武永红、配偶赵小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温建军、王海军、黄春玲、续顺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92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9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续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武永红、赵小英、温建军、王海军、黄春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92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张和文、配偶梁银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卢文林、任月仙、田刚、贺春娜、张斌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4359,借款金额93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92503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8604780028,联系人:聂增。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杜治国、配偶郭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继强、王芝荣、张志义、韩连叶、韩连喜、王瑞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1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087,借款金额65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63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韩连喜、配偶王瑞凤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继强、王芝荣、张志义、韩连叶、杜治国、郭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1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2464,借款金额78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65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张志义、配偶韩连叶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继强、王芝荣、韩连喜、王瑞凤、杜治国、郭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1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2465,借款金额78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65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段继智、配偶王秀利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生杰、杜引弟、杜庆国、任美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2394,借款金额78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7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李生杰、配偶杜引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段继智、王秀利、杜庆国、任美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2392,借款金额78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5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高蒙姝、配偶杨文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志飞、刘燕、高建利、苏利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0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高永平、配偶张文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高俊斌、王丽花、高俊、杨俊桃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976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刘利东、配偶刘春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孙存伟、白星星、赵金柱、段巧花、刘利龙、张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06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189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刘利龙、配偶张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孙存伟、白星星、赵金柱、段巧花、刘利东、刘春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06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189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田蝉、配偶邵荣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乔治荣、马海燕、蒙强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705,借款金额79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9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魏宏亮、配偶马存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甄作勇、马银风、刘海平、陈玉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7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8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张晓丽、配偶高永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周美香、张汉兵、贺加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830,借款金额799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99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张强、配偶任春旭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春玉、边慧、张永平、付琴、张毛换、田素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372,借款金额798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798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47808811,联系人:吕兆祥。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刘中强、配偶吕佳乐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孟银龙、杜三白、杜伟、袁佳楠、李金卫、刘美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93204,借款金额785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375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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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高飞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宏艳、郝东亮、吴悦、冯叶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06月3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32,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5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34894999,联系人:阮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借款人王宏艳、郝东亮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高飞娥、吴悦、冯叶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06月3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2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10日结欠本金5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34894999,联系人: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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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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