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内蒙古天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蓝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3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8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下列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未来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我大队决定对这些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望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来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来接受处理者需携带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的合法来历证明,公告期满后仍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

2023年12月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