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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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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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素梅、赵凯、张丽红、赵富喜、王巧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220号、622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张旭晨: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旭晨、张挨存、任义、刘惠珍、张玉存、侯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237号、6238号、6240号、624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王学良、李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杨明喜、王文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王学良、李翠英: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杨明喜、王文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巴彦淖尔市赛维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宇诉巴彦淖尔市赛维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已作出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吴旭龙: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郝俊飞、温鸿丽、秦克忠、温鲜丽、吴旭龙、吴文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987号、5994号、599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刘伟、王玉霞、乔龙彪、刘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王玉霞、乔龙彪、刘建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154号、616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余红亮、王霞: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跃、郄怀茹、王志钦、贠伟华、香玉、余红亮、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0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辛梅梅、修建志: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辛梅梅、修建志、刘丽丽、负伟华、霍生祥、王瑞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0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袁埃兵、刘霞、武存存、王转明: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王芳、袁埃兵、刘霞、武存存、王转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11号、601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常井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王亚丽、常井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75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尹祥、喻邦芹: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尹祥、喻邦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04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刘闯、懂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刘闯、懂格日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048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王洪松、张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洪松、张春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05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刘增气: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刘增气、刘增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8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晋艳芳、郭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晋艳芳、郭文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8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赵鑫、胡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赵鑫、胡雪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9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吕瑞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吕瑞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内蒙古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计与被告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3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8日

赵永福、宋永红:

本院审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永福、宋永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797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永福于2021年5月28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二、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402622.4元、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罚息及违约金合计41054.06元;四、被告宋永红对上述第二、三项判决的租金及逾期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宋永红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赵永福追偿;五、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38.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永福、宋永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杨述烽、王振斌、白三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四、刘美玲、王过兵、王永胜、杨述烽、王振斌、白三晓、李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23)内0602执恢20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白三晓在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保单编号:P02U100005530189)的保险的现金价值;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被执行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未能交付替代履行财产的,本院将直接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并扣划退保后的现金价值。2、(2023)内0602执恢20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杨述烽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内6300元、扣划被执行人王振斌在兴业银行账户内47306元;3、(2023)内0602执恢2097号限制消费令。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王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白海宽诉被告王文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白海宽工程款558256元及利息(利息以558256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482.56元,由被告王文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云福在:

本院受理原告贺建彬诉被告云福在、樊美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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