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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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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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玲: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东、刘二铁诉被告赵安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赵莹:

本院受理原告李倩诉被告赵莹、张海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存旺:

本院受理原告彭华诉被告张存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高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桂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刘福柱:

本院受理原告许宝诉被告刘福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高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红霞诉被告高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杨仙桃: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诉被告杨仙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朱浩宇:

本院受理原告吕方诉被告朱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马咏腾诉被告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蒙蒙、赵浩森诉被告张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佐军:

本院受理原告葛海平诉被告张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如厚:

本院受理原告玉梅诉被告张如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6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李宁:

本院受理原告郭艳诉被告李宁、吴春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7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高岭:

本院受理原告韦卫杨诉被告高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8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柏玲与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58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皓旗: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皓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19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杨凡:

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杨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69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利荣与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14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6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郭秀英与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1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白三巧: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白三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1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黄庆友:

本院受理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庆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2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敏:

本院受理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25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凯蒙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6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北京新方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北京新方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61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王利平:

本院受理辛永红与王利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44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强诉被告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波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77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闫恩善: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章魁杰诉被告闫恩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闫恩善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83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张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涛诉被告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发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8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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