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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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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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金永、胡树果、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金永、胡树果、呼和浩特市宏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润金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盟溢源煤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42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武金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明大街源海电力花园F座3层3单元302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徐占国、徐桂凤:

本院受理帅海娥申请执行徐占国、徐桂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635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杨海林: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巴图巴雅尔与杨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1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石鑫: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向辉与石鑫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4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刘蛟龙、宋雅丽: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得儿与刘蛟龙、宋雅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7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总厂: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总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大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玉亮: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瑞吉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内蒙古大风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玉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7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郑三女、李永在:

本院受理原告郭忠诉被告郑三女、李永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永在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35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王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彭同林诉被告王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万汉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万颂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赵露诉被告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施春雨、施树荣:

本院受理原告贺文革诉被告施春雨、施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6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韩文俊、赛罕区韩六蔬菜副食品批发配送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诉被告韩文俊、赛罕区韩六蔬菜副食品批发配送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5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徐贵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阳诉被告徐贵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贵宝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6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孟清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恩玺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孟清英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3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贺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贺志刚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8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金所: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诉被告金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金所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0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毛粉青:

本院受理原告丁秀平诉被告毛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毛粉青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5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包志兴: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程龙与包志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周洋: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强与周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2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王忠亮: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耕宇化肥有限公司与王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3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凤娇与内蒙古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3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邓莉、赵祯: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俊英与邓莉、赵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3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王鑫: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寇昊宇与王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4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邬恒: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满祥与邬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4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蒙胜建筑装饰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林芳、汪志芳与内蒙古蒙胜建筑装饰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3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内蒙古易博芽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志峰与内蒙古易博芽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63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刘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贺彩云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4民初43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你需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赵士瑶、李岩:

本院受理(2023)内0502民初8358号原告文宏茂诉被告赵士瑶、李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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