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首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
11月20日夜间,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辖区开展“百日攻坚”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150米的地方停了下来,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就在此时,从车辆的驾驶位和副驾驶位分别下来一名男子,两人快速交换了位置。交警赶到后,立即对车内人员进行了控制。交警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时,从副驾驶位置换到驾驶位的李某很快就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而从驾驶位换到副驾驶位的赵某却始终不能出示驾驶证,后经核查,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交警了解到,赵某驾驶机动车,李某坐在副驾驶位上,赵某远远看到交警正在查车,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所以才提出让坐在副驾的李某和自己换座,两人换座的过程被交警尽收眼底,赵某最终还是难逃处罚。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赵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孙志成董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