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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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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西顶峰集团有限公司:

你方(原江西顶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由你方承包鄂尔多斯市康巴什第五小学零星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因你方未向我方出具足额发票致我方无法为你方支付工程款。2023年10月19日我方给你方发送律师函,你方已经接收但仍未按时开具发票。

望你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发票。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北京三维新动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方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你方承包建设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办事处改医用楼项目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项目工程,现该工程尚未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2023年10月19日我方给你方发送律师函,你方已经接收但仍未按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望你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与我方办理结算手续。未按时结算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内蒙古博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你方(原包头博特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建设局(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你方承包建设康巴什区示范中学公寓楼太阳能热水工程。现该工程未办理验收等相关手续。2023年10月19日我方给你方发送律师函,你方已经接收但仍未按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望你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与我方办理结算手续。未按时结算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蔡首旭:

2013年7月2日鄂尔多斯市万宇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康巴什三中低压配电工程。工程竣工后按约定需审计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注销前的股东。2023年10月17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贵方提供结算材料但贵方仍未按时提供。

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青916新康巴什线线路技改项目委托代建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贵方提供结算材料但贵方仍未按时提供。

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韩学刚、刘晓晟、韩红梅:

2012年8月17日鄂尔多斯市晶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改为内蒙古元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康巴什蒙古族幼儿园外墙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按约定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注销前的股东。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贵方提供结算材料但贵方仍未按时提供。

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青916新康巴什线线路技改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贵方提供结算材料但贵方仍未按时提供。

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提供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220KV变--城市管理综合楼10KV进线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贵方提供结算材料但贵方仍未按时提供。

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保定宏洋喷泉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你公司承包康巴什文明幼儿园跳泉工程。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需经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因我方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导致项目无法办理结算。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你公司与我方联系并提供结算材料但你公司仍未与我方联系、提供材料。

望你公司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与我方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内蒙古光大电气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你方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低压配电柜采购及安装合同》,由你方向我方供应货物,合同结算价款需按实际采购量确认。因我方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致项目无法办理结算。2023年10月18日我方在《内蒙古法制报》发布公告限期你方与我方联系并提供结算材料但你方仍未与我方联系、提供材料。

望你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7日内与我方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料。未按时提供的,我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金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810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冯枝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80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12月5日

■通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601室业主李万全(身份证号码:15262719710526431X)

您与我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1单元6层601#房屋,房屋面积92.8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2300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5日

■通知

致: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101室业主尹玉文(身份证号码:230223198601020213)

您与我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订立的《合同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盛家园12号楼4单元1层101#房屋,房屋面积86.6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183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合同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合同书、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法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5日

■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的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内7101民初432号公告中,该份公告中的“杨畅荣”应改为“郝建忠、内蒙古米豆薯青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更正。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12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

姜利平:

2023年11月29日,债权人王振瑞本人将债务人姜利平,案号为(2023)内0621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赵景红。望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你将(2023)内0621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直接向受让人赵景红支付,不需向我支付。如你未按上述(2023)内0621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履行义务,赵景红有权依据((2023)内0621民初307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振瑞2023年12月5日

■公告

申请人姜洪茹根据(2016)内02刑初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连福、吴欣琪、吴华胜、郑俊荣,现已将上述判决中被告人尚未履行的全部赔偿款52164元提存至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如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连福、吴欣琪、吴华胜、郑俊荣看到该条公告内容,请及时联系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联系电话:0471-4674888)。

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2023年12月5日

■公告

申请人刘玉虎根据(2013)锡中法刑一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梁朝臣、马秀兰、崔文静,现已将上述判决中被告人尚未履行的全部赔偿款23526元提存至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如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梁朝臣、马秀兰、崔文静看到该条公告内容,请及时联系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联系电话:0471-4674888)。

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2023年12月5日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换领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批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换领保险许可证,完善其机构住所,变换其许可证流水号,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河支公司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批准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小区二层商店3号

机构编码:000052150202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

许可证流水号:00128921

联系电话:0472-7108909/7108907

批准变更日期:2023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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