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姜占云(身份证号:152122196601096016):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程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呼仲立字第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定于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仲裁公告
姜海生(身份证号:152122199411010318)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程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呼仲立字第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定于2024年1月3日上午11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仲裁公告
乌日娜(身份证号15010219881009662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邬燕与你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3]第3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
何成明、祁文莲、何梦娇、何和泽: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越祖振与高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越祖振将其对债务人何成明、祁文莲、何梦娇、何和泽享有的案号为(2018)内0602民初19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欠款276000元及利息等相应债权转让给高密。
望债务人何成明、祁文莲、何梦娇、何和泽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高密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债权人:越祖振2023年12月1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佳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3)37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
唐晓智: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罗贤云与高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罗贤云将其对债务人唐晓智享有的案号为(2023)内0602民初407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借款本金为212250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贰佰伍拾元)和相应的利息等相应债权转让给高密。望债务人唐晓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高密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债权人:罗贤云2023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购房人陈颖琼不慎将与内蒙古中鹿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遗失。购房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与展览馆交汇处博尔顿广场B座2308、2309;
合同编号:2308为BED20211206001、2309为BED20211206002。
付款收据遗失7笔:编号1107417,金额153171元;编号1107416,金额23.5629元;编号1106050,金额50000元:
编号1105313,金额80000元;编号1104594,金额5371元:
编号1104593,金额130629元;编号1107173,金额100000元,特此声明。
2023年12月1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郭军于2023年11月29日将贾福军的债权转让给了高建飞,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明细附后),所对应的主合同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转让给高建飞。
郭军、高建飞,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债务人贾福军及相应的共同借款人立即向高建飞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明细
借款人:贾福军,共同借款人:郭柯荣,剩余贷款本金:123728.60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53431.54元,本息合计177160.14元;,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乌海市海勃湾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5)乌勃民一初字第02173号》
2023年12月1日
■公告
内蒙古阿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乔慧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8号);本院受理赵彩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12月1日
■公告
内蒙古立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侯玉萍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13号);本院受理赵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1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01月05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张来平(身份证号:150102197806124591)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盛世东元新村商业4号楼1022号购房发票遗失,发票代码:015002000105,发票号码:00492455,金额:352944元,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尚佳茶饮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910500000351,声明作废。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尹宗兵,案号(2023)内0622民初3774号,票据号码:0000159636,金额:4747.88元。特此声明作废。
新城区鑫时代交通安全设施经销部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10020400301,账号610249211,开户银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声明作废。
刘文斌将坐落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和托路南二中西,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0000371,特此声明。
内蒙古宝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610002403,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610002404,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610002406,法定代表人:刘为太,合同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610002405,声明作废。
张春立,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坐落:奈曼旗东明镇得胜1号区,房屋面积:248.19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130101150号,声明作废。
不慎将赵振烨《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G150052078,声明作废。
胡自强(身份证号412728199604270815)将保全庄三号大厅卖菜摊位押金条遗失,金额:30000元,特此声明。
奈曼旗陈海龙丢失林权证书一本,林权坐落: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太平庄村。林权编号:01523261206GOYMSY00005,林权面积:68.5亩,对此项权属有争议者,请于15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将补发新证。陈海龙已去世,由妻子宝金荣(152326196807197660)申请挂失,特此证明。
2023年12月1日
■公告
内蒙古立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乔月娥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10号);本院受理李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11号);本院受理侯宝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1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1月5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12月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金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810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冯枝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80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2月1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亿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将段利军、李香林、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2015)伊法执字第3048号)转让给达拉特旗贸丰粮油饲料购销有限公司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段利军、李香林、鄂尔多斯市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截止2020年8月31日拖欠本金2136000元,利息1761853.49元以及自2020年9月1日之后的利息)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力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力一并转让。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亿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贸丰粮油饲料购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告知债务人、担保人及义务承受主体上述债务转让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各债务、担保人及义务承受主体等立即向达拉特旗贸丰粮油饲料购销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亿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达拉特旗贸丰粮油饲料购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
■更正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4版刊发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鄂尔多斯市金鑫达有限公司应为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时间落款2023年9月17日更正为2023年10月17日。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森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