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安保达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安保达(男,1945年9月2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斯日古楞于2023年11月1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安保达于2021年4月19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安保达将其名下的财产: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位于昆区青年路61号宁馨家园11-115的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在其死亡后留给斯日古楞个人所有。现安保达已于2023年11月14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安保达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安保达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斯日古楞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3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杨焱磊《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07年4月18日14时25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杨柳,母亲:王永芳,出生证编号:G150205073,声明作废。
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云光亮,坐落: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盛乐南街路东盛春园住宅小区A区17#楼4单元2层东户,面积:96.48平方米,产权证号:183021301152,特此声明。
内蒙古鼎鑫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7427,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7428,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7431,法定代表人:郭东明,声明作废。
昆都仑区福果多超市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30032390,声明作废。
内蒙古依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08KD34A,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郑冬梅,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汇爱鑫机电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0PU4BB4Y,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20031305,财务专用章丢失,发票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3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乌拉特前旗协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4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仲裁公告
郝五小(身份证号15010519600529903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评估通知书
张智岗、陈永根、翟静: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智岗与被执行人陈永根、翟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翟静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AJ447号的车辆进行评估。现依法通知你们或派员(携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2月28日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本通知书送达后,逾期不来不停止上述程序的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9日
■注销公告
经研究决定,注销包头市绿洲高尔夫球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200MJY415776F,法定代表人:李宏有。请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单位清理债权债务。
包头市绿洲高尔夫球俱乐部
2023年11月29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白文彬:
根据(2019)内0702民初2145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23)内07民终431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姚连智应给付你4517.77元,现姚连智于2023年8月29日已将该款人民币4518元提存于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3年11月29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315062100100011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至2023年11月27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万零肆仟柒佰柒拾柒元柒角陆分(小写RMB 14,204,777.76),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