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讯“我就想着如果有人没有锁车,我就开门碰碰运气”。法庭上,被告青某如实交代着。近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青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青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一天,青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男子将车辆停好下车后未锁车门,于是等男子走远后,青某拉开车门,将车内现金、香烟全部取走。几日后,见没人报案,尝到甜头的青某开始地毯式拉车门“摸奖”,现金、香烟、笔记本电脑等有价值的财物拿走。
连续多日作案,“收获”颇丰,而就在青某准备“金盆洗手”时,市民王先生发现自己放置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报警。警方经调取案发地监控视频,很快将嫌疑人青某抓获归案。
原来,青某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有犯罪前科。因为没有工作缺钱花,就动起歪脑筋想到了这个“好主意”,在各个停车场位置闲逛“碰运气”,窃取未上锁的车内财物。
经查,2023年7月,青某以此种方式多次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价值合计2270元。青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田秋月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