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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7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28

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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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国动执催字(2023年)022号内蒙古太伟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你单位在新华大街以北,兴安北路以西建设的四季青城工程,本机关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作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并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文书(文书号:呼国动缴费决字(2023年)022号),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没有完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义务,同时既未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缴清费用相关事宜,逾期未缴费,本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1,未履行标的: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893800元。2,履行期限:十天。3,履行方式:到呼和浩特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督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缴费手续。4,其他事项: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人:李国栋。联系电话:3386263。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双拥街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北侧)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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