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曾慧诉被告刘飞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2民初450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王星、周子涵、任建东、李二祥、郭凤莲、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新莉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调解一案中,王新莉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王星、周子涵、任建东、李二祥、郭凤莲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540号执行裁定书,追加王星、周子涵、任建东、李二祥、郭凤莲为本案【执行依据:东劳人仲字(2022)282号调解书】被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亭诉被告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7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东偿还原告吴亭借款1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李东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王建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邬玲与被执行人王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14日向被执行人王建峰发出(2023)内0621执恢309号腾房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王建峰于2023年8月21日前腾出该房屋。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强制腾房,并将房间内物品寄存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大居委会十四街坊565号平房,请你于2024年11月17日前领取寄存物品,逾期未领视为主动放弃【联系人:邬玲(申请执行人),联系电话:13948371368】。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8日
石佳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
董月清、董进文:
本院受理原告薛彦旺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8日
吕磊: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磊、仇贵芬、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26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176.92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7176.92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按月利率6.6‰计算,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0.92‰计算);二、如被告吕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吕磊所有的抵押物风神牌汽车(车牌号:蒙LSH373,车辆识别代码为LJNMEV1K5HC10119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吕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第一项给付义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磊追偿;四、驳回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130元,由被告吕磊、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8日
马利飞、苏玲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诉你们与内蒙古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8日
魏玲、张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魏玲、张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53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