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岫玉: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朝鲁、袁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艾红梅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48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陈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魏巍诉你和张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286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王伟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胜利、赵爱萍与被上诉人云海军,原审被告张建仁、王伟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终44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邢维生:
本院受理原告邱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304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锁柱、尹莲莲: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李锁柱、尹莲莲、徐文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张有权、薛芳英:
本院受理原告吕春燕诉张有权、薛芳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邢秀博: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强诉你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已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
许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许飞诉被上诉人岳排平、陈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2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