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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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艮师:

本院受理原告冯小革诉被告张艮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艮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冯小革给付赔偿款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张艮师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刑子录:

本院受理邢建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付建忠、孙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2018)内0602民初452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建忠、孙丽英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中国银行各项费用共计120416.69,及其利息18664元(利息计算方式:120416×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2016年1月27日至2018年8月27日共计2年零7个月);2、判令被告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本利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52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综合审判第五团队三楼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保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山诉被告李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122号民事判決书,内容为:“被告李保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王忠山偿还借款本金3608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陈慧:

本院受理原告高善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张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冲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请求判决立即停止(中止)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伊化北路12号街坊太古国际广场C区2号楼3单元1005号(合同编号:2009-0015657)房屋的执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建筑法庭3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建筑纠纷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4976.39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97.7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迟延履行金61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5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苏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晓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7976.6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97.7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迟延履行金1848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5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马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薛海燕诉被告马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74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金平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薛海燕借款本金200万元及230万元利息并承担从2017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的利息。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马金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6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鄂尔多斯市宇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朱振杰、张瑞玲、单春梅、任晓柱、李永胜、代瑞、范银生、王坤杰、石和平、王海燕、杜利平:

本院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宇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振杰、张瑞玲、单春梅、任晓柱、李永胜、代瑞、范银生、王坤杰、石和平、王海燕、杜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7)内0602执194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紫东广场)房产(房产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11104207)一处]以及(2018)内0602执恢1087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紫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紫东广场)房产(房产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11104207)一处)],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625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鄂尔多斯市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维平、李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米雁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维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陆拾陆万元(660000元):利息壹拾柒万肆仟贰佰元(174200),本息合计:捌拾参万肆仟贰佰元(83420元)。2、判令被告给付从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2倍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玉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691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马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彩婷诉被告马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74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金平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彩婷借款本金106万元及142万元利息并承担从2017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的利息。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马金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6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张建坤:

本院受理原告刘瑞斌、刘燕诉被告张建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通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王雅平、王桂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雅平、王桂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刘永明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10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解艳霞诉被告李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海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解艳霞偿还借款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李海滨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刘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华、张二娥、刘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永华、张二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共计109141.07元及利息34952.7元(从实际扣款之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58元,由被告吴永华、张二娥负担3108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4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包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贾克新诉包六十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金来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金泉: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龚田喜:

本院受理原告白风兰诉被告龚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额尔敦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强诉额尔敦毕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王香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敖根泉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王香荣偿还原告敖根泉水泥款3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水泥款全部给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孙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义诉被上诉人白云、原审被告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2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武汉国测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锡林郭勒盟天和风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10%的股权,有意购买者请登录(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网址:ht t p://s f. t a oba o.com),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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