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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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3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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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宝常:

本院受理原告赵喜鹏与你、被告吴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韩小鹰(又名韩英、韩小英):

原告刘金平与被告韩小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小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金平借款本金35000元;支付原告刘金平逾期利息196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从2018年5月12日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韩小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王英昭、内蒙古好奕特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毛玉桂诉被告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侯勇追加王英昭、内蒙古好奕特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本院受理后,因你们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6民初61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韩祖和诉被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亿能路桥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博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作出(2018)内0926民初135号判决书,被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现将上诉状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刘飞娥、尚光林: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飞娥、尚光林向原告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的银行按揭贷款64506.04元;2、判令被告刘飞娥、尚光林向原告支付各期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的利息共计7029.36元,及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刘飞娥、尚光林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冯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佟大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8948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并确定后另外起诉。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内容:对被告冯建新所有的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东3区南6号楼29号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17)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15470号)予以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伊金霍洛旗华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华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预付货价款2616036.71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94155.82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那申套吐格:

本院已受理原告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英格乐嘎查委员会诉那申套吐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那申套吐格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那申套吐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英格乐嘎查委员会机动地承包欠款人民币40320元。案件受理费80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那申套吐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牛建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邢国良诉牛建林、陆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牛建林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牛建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邢国良借款100000元;二、被告陆青山对于牛建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邢国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700元,由被告牛建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吴龙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小玲诉吴龙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吴龙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吴龙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小玲离婚补偿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吴龙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张晓鹏、张晓琨: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张晓鹏、张晓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刘治天、张晓鹏: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被告刘治天、张晓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刘坤、冯美捷、宋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刘坤、冯美捷、宋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田永乐、张瑞英、刘峰: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被告田永乐、张瑞英、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富生、徐亚莉、王树林、靳东浩、雷亚男、赵然: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被告李富生、徐亚莉、王树林、靳东浩、雷亚男、赵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呼和浩特市信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晨旭、任燕、韩燕、苏德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呼和浩特市信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晨旭、任燕、韩燕、苏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孙珍堂:

本院受理的蒋爱春与孙珍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珍堂向原告蒋爱春支付货款75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孙珍堂向原告蒋爱春以753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6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蒋爱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程志强、范德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皓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你们与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4民初2516号民事裁定书与(2017)内0104民初25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王荣:

本院受理原告贾斌诉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荣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贾斌借款本金95万元,支付利息4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从2014年10月15日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武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维尚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杨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海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内蒙古日兆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吴立顺申请执行内蒙古日兆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内蒙古景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内蒙古日兆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四分厂公寓楼(原宿舍楼)一层迎临狼路西大门北侧从北数4、5、6、7号房屋四间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351324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蒙古景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内景通估字[2018]第069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作出的拍卖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评估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对上述财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李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增与被告李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

所各尔西:

本院受理原告赵满成与被告所各尔西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连与被告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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