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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0

以暴力强迫交易 一团伙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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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11月12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冯某某等九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刑事案件。这是今年年初以来,青山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社会影响度较大的团伙涉恶刑事案件,标志着青山区扫黑除恶战役全面打响。

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孙某某、李某某等九人,在包头市娜琳步行街中段经营某平板电脑专卖店,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蔺某某等人,负责在步行街上向过往行人发放优惠券,同时由刘某某几名被告人伪装成普通消费者,以抽中大奖为由,诱使行人进入店内“抽奖”。被害人“中奖”后,被告人就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店内的平板电脑、手机、键盘等商品,金额为799元至1399元不等,同时强制要求消费者缴纳数百元的“押金”或“保证金”。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上述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在当日的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辩护人针对九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将在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合议后,择期宣判。

(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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