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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0

促案结各方协商 当事人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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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段某有精神障碍,2017年的一天,段某躺在垃圾堆中,被环卫局铲车在清理垃圾过程中铲伤。

今年3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段某诉铲车司机赵某及呼市赛罕区环卫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方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77408.34元。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需要向原告段某的银行卡中汇款,但段某左右手十指指纹均无法用于办理身份证,因此也无法办理银行卡。保险公司规定,该笔案款必须汇入本人账户中,无法由亲属代领。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赛罕区法院副院长孙莉同保险公司多番协商,并经法院同意,让保险公司将案款汇入赛罕区法院账户中,再由赛罕区法院将案款交给段某及其亲属。 (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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