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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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景仕: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景仕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民初95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王存标:

本院受理原告许振华诉殷默涵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殷默涵与被告王存标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刘正礼、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那音巴雅尔与被告刘正礼、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正礼向那音巴雅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刘正礼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向那音巴雅尔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内蒙古蒙高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二项判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那音巴雅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吴佳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辰与被告吴佳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佳奇向王辰偿还借款本金169,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吴佳奇以90,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2日起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向王辰支付借款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王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张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鹃与被告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楠向魏鹃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1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张楠以人民币490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按照(2021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魏鹃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魏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杨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玉泉区鼎点广告标牌制作部与被告杨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玉泉区鼎点广告标牌制作部支付报酬6513元及利息139.56元,并以尚欠报酬为基数按年利率3.8%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22年8月2日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玉泉区鼎点广告标牌制作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由被告杨文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叶俊冬: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忠与被告叶俊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54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索会军、内蒙古路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内蒙古路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索会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索会军名下蒙AH137M号车辆进行线下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马燕、薛藤煜:

我院受理的马燕申请执行薛藤煜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薛藤煜名下蒙AB837N号车辆进行线下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程小林:

我院受理的安银篇与程小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安银篇申请对其自身的1、伤残等级、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及领取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鉴定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鉴定(查体),逾期不到、不影响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鉴定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自鉴定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刘永清:

我院受理的平鉴琮与刘永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平鉴琮申请对其自身的1、伤残等级、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3、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及领取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领取确定鉴定机构告知书;于选定鉴定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鉴定(查体),逾期不到、不影响鉴定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鉴定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自鉴定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吴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宋海鹏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7216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原告申请事项:一、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用共计80477.13元,伤残赔付费用包含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213.56元,鉴定费1870元,以上合计262560.69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新城区交警队113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任向军、任可:

本院受理原告佐拉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2民初5656号案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申请事项: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医疗费5907.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9160.8元、误工费50949.49元;二、本案鉴定费880元由三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新城区交警队113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闫平:

我院受理的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闫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闫平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兴泰名居青橙部落一期2号楼3层1单元3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兴泰名居青橙部落一期2号楼3层1单元301号房屋市场价值1012701元。本案现已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公告送达(2023)内0102执恢557号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闫平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兴泰名居青橙部落一期2号楼3层1单元301号房屋,评估价为1012701元,一拍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860795.85元,竞价增加幅度为3000元,保证金为860000元。一拍流拍将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降幅5%,二拍起拍价为731676.4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王埃柱: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玖诉被告巴彦淖尔市蓝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埃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被告巴彦淖尔市蓝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刘永刚、张改弟:

原告马寅中诉被告刘永刚、张改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寅中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杨东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杨东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李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李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田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宋丕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时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时振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7102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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