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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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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本院刊登在2023年9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598期原告“孟范芝诉被告辑小祥、李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内容中有误,现将该公告中“辑小祥、李丽丽”更正为“弭晓祥、李丽丽”。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公告

尤利萍、王雄: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尤利萍、王雄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乌仲裁字第4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

■公告

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宇婷(呼劳人仲字(2023〕917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17日

■二次公告

内蒙古恒信创新智造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Y5U07Q)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税务清算及法定流程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已全部清算完毕,在公司存续期间,由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的全部运营费因为公司经营期间未发生实际业务,在公司注销完成后亦全部予以撤销。此公告在《北方新报》2023年6月21日7版刊登,公告发布后了债务无人认领,现二次公告,此公告为最终公告,如无人认领,将予以核销该笔债务,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17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9月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刊发的原告杨海丰与被告王玉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案号应为(2023)内0502民初5398号。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4版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诉被告李书清信用卡纠纷一案中,“2026年9月被告向原告申请贷记卡”应更正为“2016年9月被告向原告申请贷记卡”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

■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鑫蒙发署业经销部:

本委受理杨春燕与你公司(集劳人仲字(2023)239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下称“转让方”)与其乐格日(下称“受让方”)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将其对借款人王茹【抵押贷款合同编号:平银(呼和浩 特 分行)个 循抵字(2020)第(RL20201208001186)号,抵押物: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希望街新希望家园西A1-6号楼3单元6层3061】享有的债权、抵债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现转让方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要求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3年11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人王舸(身份证号150102198506120112)购买亿利傲东国际花园B12一2单元101号房,遗失与鄂尔多斯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收据,合同编号:AD(2009)一340,收据号:0001102,金额:255112元,声明作废。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昌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巴特尔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出具的购房款C-507号房发票及收据遗失,购房款发票号00354241,金额77692元;购房款收据号0751792,金额280000元;产权费收据号0851407,金额7449元;声明作废。

新城区史春彪口腔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P982976,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341395223U,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乐宫猫妃餐饮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1501055158106,声明作废。

王子涵《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0年4月12日15时40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王银山,母亲:哈斯,出生证编号:J150213877,声明作废。

内蒙古恩和京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MA13UQL85R)将法人章(满达)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众森通讯服务部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1910003806101.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城郊攸攸板农村信用合作社赛罕路分社,账号:0209201220000000000243,声明作废。

本人刘棒棒不慎将士官证遗失,证件号码:20140021129,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17日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誉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在兴安北路以东,内蒙古财政学校以南建设的金丽园住宅(新华园)小区工程,本机关于2023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并向你送达了文书(文书号为:新发改人防执催字2023年2号),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没有完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义务,同时既未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缴清费用相关事宜

1、未履行标的: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小写(186743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内蒙古新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丁香路以西,政协北巷以北建设的映德苑住宅小区工程,本机关于2023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并向你单位送达了文书(文号为: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在规定时限内,你单位没有完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义务,同时既未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缴清费用相关事宜。

1、未履行标的: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玖拾万零柒佰贰拾元整,小写(129072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你单位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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