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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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8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

本院受理原告卢瑞琴诉被告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37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

本院受理原告潘宁诉被告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赛罕区糖涩面包店、周任哲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37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廷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拥军诉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管网维护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廷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0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呼和浩特市欣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欣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晓艳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欣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欣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靳丙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张在平诉靳丙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赵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卫东诉赵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赛罕区清麦焙语食品加工店:

本院受理原告田乾刚诉傲日格勒、赛罕区清麦焙语食品加工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尚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在宫诉内蒙古好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尚志、苏冠珩、韩德清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周照圆: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坤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周照圆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19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马千里: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坤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马千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1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武斌: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杰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武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0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蒙戈利智业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道和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2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李伟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磊与被告李伟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陈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慧光与被告陈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武文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德智、玉泉区臻爱通讯店与被告武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时时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河南朝会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郭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富华保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朝会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郭建军、山西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9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红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红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8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赵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银浒与被告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韩峰林: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强与被告韩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王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与被告王爱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李焰宾: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君诉你[案号为:(2023)内0121民初288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13724.86元(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24日的利息为13724.86元);以上两项合计363724.8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被告在呼和浩特市白庙子收费站旁三层楼施工,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35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在2022年4月份之前付清,但是被告却未能兑现承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段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段鹏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铁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吴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永红诉被告吴俊峰、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吴俊峰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313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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