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11月8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贩卖毒品案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地点变了,旁听人员也多了。乌达区法院专门将徐某某贩卖毒品案的庭审现场设在了乌海市第十二中学,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体验式的法治课。
核实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乌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健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按照刑事审判程序有序推进着庭审活动,现场200余名师生整齐的端坐在“旁听席”上,认真聆听,现场感受庭审的庄严和法律的威严。由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刑事审判庭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徐某某作出了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的有罪判决。
“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刑事审判,让我感受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这种体验式的普法教育,让我对毒品的危害更是印象深刻。不管是在学校还是走出社会,我们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于此次庭审活动,乌海市第十二中学学生白锦澎感受颇深。
乌海市第十二中学副校长宋文亮说:“把庭审‘搬进’校园,这是一种新的普法教育形式,这种形式能让学生直接接触审判活动,相比以前的模拟法庭,更具有真实性,更能体现出对学生的教育意义,有效提升了普法的实效性。”
让庭审活动“走出”法院,“走进”校园,乌达区法院创新思维,开展精准式、沉浸式的普法活动,这不仅是提升广大青少年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实践,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