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艳花(简称:转让方)与折翠琴(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张艳花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折翠琴,张艳花与折翠琴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折翠琴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特此公告。张艳花,折翠琴2023年11月6日。附件如下:
单位:人民币。分行:鄂尔多斯分行,客户姓名:杨凯,身份证号:152701198010145111,本金:1449993.15,利息:1161686.38,担保方式:抵押。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基准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折翠琴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