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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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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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96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李同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3)内0105执5104号]一案中,案外人姜伟请求本院中止对位于万锦合泰小区7#3单元1902号房屋的查封保全执行行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4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姜伟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刘菩瑞诉被告张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浩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55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内蒙古纳热律师事务所:

本院受理原告杜秀梅诉被告内蒙古纳热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

汪玉良、李洁、秦震、王二霞、赵彬、柳志峡: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汪玉良、李洁、秦震、王二霞、赵彬、柳志峡: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汪玉良、李洁、秦震、王二霞、赵彬、柳志峡: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白小龙、魏永明、李慧、田占河、杜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蔺红飞、刘爱军、张守红、翟瑞霞、邬五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蔺红飞、刘爱军、张守红、翟瑞霞、邬五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王冬:

本院立案执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王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82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2023)内0105执58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内0105执5824号失信执行决定书。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蔺红飞、刘爱军、张守红、翟瑞霞、邬五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白小龙、魏永明、李慧、田占河、杜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速裁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王增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五星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

包头市九原区东方梦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圣乐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九原区东方梦幼儿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

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邦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俊、袁在畔、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变卖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瓦窑社(土地证号:达国用2010第000951号)土地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3203914.56元进行变卖。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陈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内062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无法与你确认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陈敏名下位于达拉特旗五完小南,树乡信用社住宅楼,通达小区4号楼104商铺(权证号:15563,土地证号:达国用(2004)字第0002946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文华所有。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王亮:

本院在执行付根华与王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3)内0802执恢18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屈文隆: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珍牧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冯成慧: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五星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

刘宝庆、孟得斌:

本院受理原告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刘宝庆、呼和浩特市犇鑫汽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锦生、孟得斌、马驰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宝庆、孟得斌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9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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