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义讯饮酒后驾驶车辆被交警查获,不但拒不配合执法,还肆意辱骂,动口又动手,“醉”上加“罪”。日前,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就查获这样一起案件。
10月27日21时许,宁城县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某火锅店门前有机动车撞了行人。接报后,交警到达现场。现场场面混乱,两名男子和两名女子正在相互对骂,其中一名男子坐在机动车前拦截车辆,为防止发生肢体冲突,交警多次上前制止四人对骂行为,但四人不听劝阻。同时,因发现驾驶人状态疑似饮酒,交警准备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但其拒不配合,并对交警进行推搡、辱骂。
天义铁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对骂的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对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2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周某在火锅店吃完晚饭准备驾车前往附近酒店休息,离开时,雷某趴在周某副驾驶室车窗对其窥探,而后双方发生冲突,雷某称自己被撞并坐在车前进行拦截。此时,周某朋友安某认为该男子是在碰瓷,从火锅店出来与雷某对骂为朋友出头,雷某哥哥也参与其中进行辱骂,双方不听民警劝阻,不配合执法。
最终,安某、程某、雷某及其哥哥如实陈述其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侮辱交警等违法行为。而周某则涉嫌危险驾驶、袭警。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中4人做出行政处罚,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广大驾驶人切勿因一时侥幸,做出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时,一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雷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