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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08

运用“枫桥经验”推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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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今年8月,乌海海关对某企业进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目的地检验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危险化学品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乌海海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对于处罚结果,企业认为海关过于严苛。海关执法人员对于企业产生的情绪进行解释,详细向其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海关处置的法律依据,强调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发生安全隐患,而且在处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困难,适用了最低罚款比例。最终,企业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认可,接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罚款。

在案件处置过程中,乌海海关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执法中加强释法析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乌海海关严格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以案说法”等形式,全面普及关切辖区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执法一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并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促进“记录式阳光执法”、“嵌入式”普法,消除企业疑虑。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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