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检察院:完善“列席”制度 强化监督职能全民参与营造氛围防治火灾扩大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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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2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6

呼市检察院:完善“列席”制度 强化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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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为了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积极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截至目前,呼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已全部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实现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满堂红”。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呼市检察院对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高度重视。8月17日,该院检察长宝音德力格尔列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6次审委会。会上,他表示,市检法两院要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建立完善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工作交流力度,提高司法能力,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共同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检法两院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在呼市检法两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下,全市9个基层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快速有效推进,现两级院10位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13次,对16件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其中14件已被审委会采纳。目前已实现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的“全覆盖”,列席工作已走在全区前列。

为了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落地,呼市检察院通过三项举措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市两级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积极与同级法院沟通协调。同时市院加大对基层院的指导力度,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两级院检察长全部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二是精心组织,全程参与。会前,两级院检察长积极与同级法院相关领导沟通协调,针对列席案件,主动听取承办检察官汇报,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综合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列席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检察长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审委会委员对案件的研究讨论,做到了列席全程全面,实现了监督共赢效果;会后,检察长指导总结列席经验,确保检察监督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指导,完善机制。呼市检察院与呼市中院进行了多层级沟通协调,现已联合草拟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规定(试行)》,部分基层院在市院的指导下也相继出台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办法》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定》等工作机制,为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朱芸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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