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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媛媛:

本院受理姜俊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21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张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巍与被告通辽市怡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季凤臣、第三人张晓军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赤峰美科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可瑞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土地行政登记、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延期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2018)内0403行初60号行政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徐文忠、李秀荣:

本院在执行刘振荣、王瑞、王怀章、张俊敏申请执行徐文忠、李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8)内0802执1428、14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赵传喜:

本院受理原告马立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立民于2018年11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经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124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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