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1月1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借贷纠纷案,开展了强制执行行动。
据法院干警刘卿介绍,在2016年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查某某、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债权人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某某、刘某的一套房产,该院于2016年8月4日查封了此房产,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公开拍卖,经一次流拍后在2018年3月12日的第二次司法网络公开拍卖中将其售出,实现了申请人卢某的债权。
竞买人聂某以937172元的价格购得此房产,聂某购买后,发现依然有人居住在此。该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现居住人即被执行人的另一债权人苏某搬离房屋,并张贴公告,但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干警多次要求腾房时,其对抗情绪强烈,两次腾房行动均因遇到了阻力没有成功,于是计划于11月13日开展第三次腾房行动。
当日上午9时,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起进入涉案房屋后,执行法官向苏某出示了案件执行文件,并耐心做工作,要求立即腾房。苏某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和司法威严的压力下,最终同意腾房。经公证人员清点了屋内物品后,执行法官迅速将房屋内物品打包装车,运往临时存放地点,待苏某领取后,将房屋交付给聂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王雅妮萨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