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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07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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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至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秦经理,联系电话:13855259409,传真:0551-65380300;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国厚大厦47层。

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32604406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绣福源小区A区南门西南侧小二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内蒙古抱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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