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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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胡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营明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萨拉齐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胡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营明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萨拉齐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胡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利民支行与你、营明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802民初61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萨拉齐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王小冬、王拴林: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右旗萨拉齐东东蔬菜配送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21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崔强:

本院受理原告金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崔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853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崔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拖欠原告金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东胜区亿利城市花园13号楼1单元601室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288元;二、驳回原告金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宸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内蒙古宸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损失257万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宸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58.37元,由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25306元,由原告内蒙古宸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52.3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东胜区蒙速广告工作室: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同市鼎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胜区蒙速广告工作室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东胜区蒙速广告工作室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大同市鼎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款4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大同市鼎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0元、由被告东胜区蒙速广告工作室负担11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周瑞琴: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支行诉被告周瑞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6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一、被告周瑞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支行透支借款本金19985元、利息1982.45元及利息(以透支本金19985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周瑞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李政坪: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宽诉被告李政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政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李占宽偿还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以9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6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李政坪负担2150元、由原告李占宽负担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梁姣、梁鑫:

原告万兰与被告梁姣、梁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梁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万兰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利息892.22元;2、2022年12月13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3.65%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60.4元,由被告梁姣负担335.9元,由原告负担2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高洪志: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蒙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洪志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3)内0602民初613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蒙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蒙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李欢峻: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艾诉李欢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摘要:被告李欢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继艾欠款304849元及利息(以欠款304849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刘继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5.74元,由被告李欢峻负担5872.74元,由原告刘继艾负担49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1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刘茂荣:

原告屈二彩与被告刘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02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茂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屈二彩借款245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负担416.5元,由原告负担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李文秀、高志英、李鑫鑫:

本院受理(2023)内0929民初1678号原告贾霖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王进喜:

本院受理原告卢万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王树和:

本院受理(2023)内0929民初1669号原告韩彦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通辽华保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英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未送达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池波:

本院在执行张利与池云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利请求将池波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4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张利的请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及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事项为:请求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02执异412号执行裁定书,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以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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