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564167375D,依据内0602执恢1907号等7份《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胜区伊煤北路32号街坊建宁大厦7号楼地下-2层至地上5号共7层所有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强制腾房。公证物品均存放于东胜横正门窗公司库房。存放满一年,期间无相关责任方领取存放物品,我公司已无保管物品责任,特通知相关责任方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对存放物品进行搬运清理,如到日期仍未搬运清理,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责任方对公证存放物品已放弃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