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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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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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举:

本院受理巴特尔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7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巴雅斯古楞:

本院受理内蒙古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2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谢殿鑫:

本院受理张红枝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4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徐壮勇:

本院受理芦春刚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22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杨福钱、韩二俊:

本院受理庞瑞瑞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27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侯瑞敏:

本院受理李花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0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樊国强:

本院受理张红霞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07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靳丽俊:

本院受理连慧全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6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玲玲:

本院受理内蒙古均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2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建凤、张振文:

本院受理姜华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9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莉、刘永兵:

本院受理杜振宇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0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琳:

本院受理周研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2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武文婷、卢志刚:

本院受理王碧波申请执行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7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50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蔚永平:

本院受理任海叶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7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葛鹏程:

本院受理张阁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71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秉智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77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李俊桃:

本院受理黄银龙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32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丁一:

本院受理王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49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张鑫:

本院受理刘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52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任敏杰:

本院受理杨润锁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50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包头市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0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米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赛罕区鑫艺建筑装饰工程部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57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五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建华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36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田厚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闻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3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瓮双龙: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64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樊国强:

本院受理张敬宜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79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武月清、张新明:

本院受理侯勇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64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杜鹏:

本院受理刘建军申请执行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336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杨东升:

本院受理任桂鲜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492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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