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耀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蕾诉被告任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任耀强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赵雅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蛟诉被告赵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赵雅君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高岭:
本院受理(2023)内0105民初8087号原告韦卫杨诉被告高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1日
尹静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建军诉被告尹静波、贾轲、贾文良、路瑞霞、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0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詹明雄、郭志刚、呼和浩特市贝格口腔门诊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京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詹明雄,郭志刚,呼和浩特市贝格口腔门诊部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4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侯建宇:
本院立案执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侯建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159号失信执行决定书,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刘平:
本院立案执行秦莎娜与刘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2661号失信执行决定书,本院责令你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北京永春友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春友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2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晁庆祥:
本院受理刘学芳与王润霞、晁庆祥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83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王润霞共有人晁阔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58号水务小区2号楼2层2单元202号房屋),查封期限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平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平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2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李同乐:
本院受理姜伟与李同乐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15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李同乐共有人刘慧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万锦合泰7号楼19层3单元1902号),查封期限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何龙:
本院受理太建勇与何龙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9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明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国:
本院受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明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国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9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肖贵宝:
本院受理陈卫国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728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杨艺:
本院受理高冠男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579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武凯:
本院受理王红梅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66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飞:
本院受理聂世鹏与王飞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74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王飞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西路民族用品厂北楼5层2单元西户房屋),查封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6年9月1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96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王立平、樊瑞霞:
本院受理皇甫喜明与王立平、樊瑞霞、樊瑞林、吴俊仙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0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汮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国峰与内蒙古汮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8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内蒙古宏泰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百朝诉被告内蒙古宏泰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内蒙古宏泰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刘百朝货款49225元及利息(以49225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报价利率3.8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62元,由被告内蒙古宏泰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何忠胜、韩静:
本院受理原告武斌诉被告何忠胜、韩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8023),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66725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30(泊江海法庭)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谢克波:
本院受理原告范换平诉被告谢克波、淄博可嘉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民初5190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507667.23;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保留向二被告主张后续治疗相关费用的诉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伤残鉴定费4850元、公证费1000元等)、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报告【鉴定意见:1、范换平右侧臂丛神经损伤行探修复术后,目前遗留右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评定为八级伤残;2、范换平需误工180-365日,需护理45-150日,需营养45-60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3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