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自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兴胜镇司法所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通过四项措施的实施,该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二是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及业务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对全镇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重点关注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结果是否公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四是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同时,加强与纪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王旭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