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二次酒驾且企图通过“换座”躲避交警检查,那就是错上加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9月19日15时3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开展视频巡逻时,发现辖区G6京藏高速公路460公里包头方向有一辆白色本田越野车在应急车道内停下。当民警将镜头拉近时,发现驾驶人走下车,与副驾驶位的男子更换了位置。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立刻意识到这其中有“猫腻”,随即通知在呼和浩特东收费站广场执勤的民警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
成功拦截该嫌疑车辆后,民警闻到车内有浓重的酒味,便对车内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副驾驶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96mg/100ml,民警询问该男子是否驾驶过车辆,驾驶人和副驾驶的两名男子起初百般狡辩。当民警向其出示相关视频证据后,两人终于承认,在来呼和浩特市的高速公路上副驾驶的男子陈某一直驾驶车辆,在即将驶出高速公路时,为逃避民警的检查,便更换了驾驶人。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副驾驶男子陈某的驾驶证在2021年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抽血化验,结果显示为78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驾驶人陈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郑岩解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