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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5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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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方权利的维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我方”)现郑重公告: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负责项目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跨河桥梁防洪评价;2、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燃气管线迁改工程;3、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照明工程第二标段;4、宝典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照明工程第一标段;5、呼和浩特市科兆丰水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跨小黑河(东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请上述5家企业(以下简称“贵方”)在我方公告三日内提交结算资料,在七日内配合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并予以书面确认,如逾期不予配合,我方无结算依据,将无法支付款项,届时因贵方不予配合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与风险均由贵方承担。特此公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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