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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根旺: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根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7600元(第一阶段以本金80000元×月利率1%×24个月计算,即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9200元;第二阶段以本金80000元×年利率3.85%(LPR)×35个月计算,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6月27日为8400元,实际支付至本息全部偿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合计:27600元,本息共计:107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供济堂法庭(211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9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1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巴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2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杨柳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1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牛晓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2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孙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19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乔树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18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刘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19号】,因用其他

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姚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2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金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1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0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费龙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1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段俊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2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王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720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康成忠: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鼓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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