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0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柱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二平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马月明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赵称心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武小红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白少安:

本院受理原告田志勇诉被告白少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中钢黄金珠宝(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佳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钢黄金珠宝(内蒙古)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6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武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焱诉被告武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刘焱就(2023)内0105民初646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门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恢365号]一案中,庞志刚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王智誉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3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庞志刚的追加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王智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志刚与被执行人门凯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恢365号]一案中,庞志刚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3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庞志刚的追加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汪建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勇与被执行人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2294号]一案中,王勇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聂文光、郭宝月、李绍广和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王勇的追加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郭宝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勇与被执行人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2294号]一案中,王勇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聂文光、汪建伟、李绍广和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王勇的追加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内蒙古如军商贸有限公司、王海军、酒泉希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褚福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智慧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如军商贸有限公司、王海军、酒泉希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褚福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执恢22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内蒙古如军商贸有限公司院内龙门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张福运、任二女:

本院受理单利军申请执行张福运、任二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4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执行人张福运、任二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960.12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财产)、询价通知书、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张福运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二区CD座C座1单元1201号房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齐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齐宏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40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兴隆县轩道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冀少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3487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

张辽圆: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林诉被告张辽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辽圆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22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

马晓利、李慧园: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钱亮装潢店与被告马晓利、李慧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晓利、李慧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钱亮装潢店欠款30225元,违约金12029.55元(30225元×年利率24%×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合计42254.55元;二、被告马晓利、李慧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钱亮装潢店违约金,以未给付的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原告科左中旗钱亮装潢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5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晓利、李慧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

宋继新:

本院受理原告姚磊与被告宋继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继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姚磊劳务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宋继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

许何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诉被告许何启、吴黎霞、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6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何启、吴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借款本金199994.98元及利息9003.22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2月1日),自2023年2月2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许何启、吴黎霞借款本金199994.98元的80%即159995.98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436元,由被告许何启、吴黎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

宋金河:

本院受理原告新四虎与被告宋金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23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