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
原告王玉芳诉被告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先借款本金5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石蚊小:
本院受理原告贺永忠诉被告石蚊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7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石蚊小偿还原告贺永忠代其向杨文华偿还的借款30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代偿款损失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27日为198375.59元,以及从代偿之日至实际偿还完毕的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小宇(又名:赵子振)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磊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23)内0602执恢6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二、(2023)内0602执恢62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