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四川鹏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降松与被申请人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鹏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3〕234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申请人何降松与被申请人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8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1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0月20日
■仲裁公告
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降松与被申请人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鹏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3〕234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申请人何降松与被申请人四川省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8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1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0月20日
■债权转让公告
尚强与李惠于2023年9月1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尚强将对常文武、杜丽、杜小琴、闫先锁、王蕴强、高俊芳享有的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627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总额为1603226.47元的债权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整体转让至李惠。
尚强、李惠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常文武、杜丽、杜小琴、闫先锁、王蕴强、高俊芳立即向李惠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通知人:尚强
李惠
2023年10月20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郭知强,身份证号:13072319******3036,现准备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内0204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决部分,即“三、责令被告人立正、郭知强与同案犯共同将35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晓贺”,希望被害人李晓贺见到本声明尽快与郭知强的家属盛广霞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8047257487
2023年10月2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嵇维连(身份证号码:320823197712232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王国栋与债权受让人代小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所拥有的2022年8月19日欠转让人5万元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代小,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代小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国栋债权受让人:代小2023年10月20日
■减资公告
经全体股东决议,内蒙古诚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A13Q0EG3G)拟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减少至5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诚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仲裁公告
察右中旗鑫勒源汽贸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新万发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还款承诺书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9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声明
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下
列道路运输证,声明作废。
车牌号:蒙AK1804,营运证号:150108003877
车牌号:蒙AK1523,营运证号:150108003879
车牌号:蒙A80002,营运证号:150103000031
车牌号:蒙A80012,营运证号:150108003871
车牌号:蒙A80015,营运证号:150103000040
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公告
山西赛福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王敬泽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3〕109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0月20日
■公告
内蒙古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字婷(呼劳人仲字(2023〕917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10月20日
■公告
集宁区食御客快餐店:
本委受理吴军与你公司(集劳人仲字〔2023〕第228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0月2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季永进:
我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润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季永进合同纠纷一案中,我公司将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内0602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高培,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2021)内0602民初16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未履行债务向高培付清。
债权人:鄂尔多斯市
艺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原乌兰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慎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罚没款专用收据存根联丢失,编号为:00357251-00357275,共一本,二十五份,因已使用完毕,现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阔达艺墅装修设计有限公司将税务UKey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7111636218,声明作废。
石明昊《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2年6月24日11时58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石宁,母亲:苑雅坤,出生证编号:L150173943,声明作废。
内蒙古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WB7947L,公章丢失,财务专用章丢失,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酒纪芳,声明作废。
乌兰察布市腾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MA0ND7M839,公章丢失,法定代表人:吴军,声明作废。
李志红,何帅与内蒙古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1份,合同编号为:YS2022070124,房屋代码为:1096977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车牌号:蒙ARA093(蓝色)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0244,特此声明。
内蒙古驰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CYR9FY5B,公章丢失,财务专用章丢失,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郑跃军,声明作废。
固阳县下湿壕乡富强选矿厂,开户许可证丢 失 ,核准 号:J1920001885808,账 号: 1500171170805250501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市府西路支行,声明作废。
2023年10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中国农业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以下二手车:
1、蒙HK6100荣威牌CSA6472AC小型普通客车(荣威越野车),该车2013年12月购置,行驶里程约27万公里,该车更换过大灯、尾灯、前后保险杠,尾部喷漆,起拍价:6,110.00元;
2、蒙HK6090荣威牌CSA6472AC小型普通客车(荣威越野车),该车2013年12月购置,行驶里程约19万公里,该车更换过水箱框架、大灯、保险杠、前风挡玻璃,全车二遍喷漆,起拍价7,000.00元。
说明:1、以上车辆均依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法律手续,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1万元/台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3、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7点止;4、成交后办理车辆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报名联系电话:18047127530。
内蒙古红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鉴于:
杨雄于2023年10月16日与张三冬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闫飞、刘培芳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张三冬,债权本金119900元,利息64699元,本息184599元。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张三冬。杨雄、张三冬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张三冬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杨雄
张三冬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