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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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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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强、付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君与被告张永强、付爱国、张瑞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10月20日

任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托克托县富康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振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鉴定,现因鉴定已经终止,本案二次开庭。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6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0日

胡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被告胡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0日

惠牧(内蒙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曹胜军、胡秀红、谢宛茜: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牧(内蒙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曹胜军、胡秀红、谢宛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27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询价通知书、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惠牧(内蒙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曹胜军、胡秀红、谢宛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41885.14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谢宛茜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6号楼10层1008(X京房权证朝字第1041029号)房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袁军利:

本院受理执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军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军利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4904.05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王文慧:

本院受理执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38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文慧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3001.75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杨学斌、郝丽娟: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学斌、郝丽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5执恢5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开庭传票、询价通知书、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学斌、郝丽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44497.91元及其相关利息;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学斌、郝丽娟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6.5公里处伯爵花园西区七排1至2层33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8367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0118368号)房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屈永禄:

本院受理原告吕世清诉被告屈永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屈永禄: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山诉被告屈永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华国钰:

本院受理原告于秀贤诉被告华国钰、华宏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杨晓峰:

本院执行的谢金萱与杨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万诚评报字[2023]第83号《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杨晓峰所有的位于哈克镇团结村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1220496.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报告书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起异议将依法进行拍卖。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0日

史利红:

原告张鑫与被告史利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卢四保、李梅:

本院在执行王改莲与卢四保、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执恢10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0日

薛海龙:

本院执行的免渡河镇美丰农资经销处与薛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78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处置你名下位于巴音胡硕镇朱日河车街1组4号房屋,现通知薛海龙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选择评估鉴定机构,到期未到指定场所,视为薛海龙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0日

薛海龙:

本院在执行(2019)内0782执1056号免渡河镇美丰农资经销处与薛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78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依法处置你名下位于巴音胡硕镇朱日河车街1组4号房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来本院与免渡河镇美丰农资经销处选取评估鉴定机构,逾期未到,本院将与申请人免渡河镇美丰农资经销处以抽签的方式选取评估鉴定机构。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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