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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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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包通拉嘎、包斯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佳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郑佳明借款本金44000元;支付原告郑佳明利息12320元(44000元×0.02元×14个月,从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5月13日),并支付以借款本金4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2018年5月14日至借款偿还完为止的利息;被告包斯琴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计120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08元,由被告包斯琴、包通拉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0日

赵黑鹰: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史春海、李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周双柱、张通拉嘎、包双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周双龙、张通拉嘎给付原告欠款本金1788元,利息1251.6元,合计3039.6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2月28日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2、要求被告包双柱对被告周双龙、张通拉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4日

洪亮亮、李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500元,利息8500元,合计210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从起诉之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董恩思日格、张海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利息9100元,合计221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从起诉之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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