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兴宇)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国征选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事迹。
作为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我区评选表彰活动。日前,自治区综治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未受过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筛选审核,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推荐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一)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二)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三)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荐身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经属地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后,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自治区综治办。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我区成立了自治区区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综治办。
据悉,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是1988年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的全国性表彰活动,每两年组织评选1次,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3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