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高保在、徐虹、张有俊、朱万环、赵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内0826民初2981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张有俊、朱万环、高保在、徐虹、赵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内0826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赵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赵美玲、张有俊、朱万环、高保在、徐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内0826民初2978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韩林峰: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林峰、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齐云楠、许香莲:
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峰诉被告齐云楠、许香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郇小忠、惠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郇小忠、惠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王晓光、蔺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晓光、蔺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张鹏、张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王丽:
本院在执行赵国洲与张鹏、张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高文梅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4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人高文梅的请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请求内容:一、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法院做出的(2023)内0602执异458号执行裁定书;二、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