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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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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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栋: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小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6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冯永恒、刘根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冯永恒、刘根平、寇秀英、郭翠梅、张占军、孟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张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建平、张秀英、白先桃、赵利军、火红利、鲍小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262、13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闫占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闫和忠、王凤英、刘红枝、闫占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4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敏、庞东东、刘海霞、白海龙、徐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曹挨凤、韩引召、田飞燕: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挨凤、韩引召、田飞燕、杨国平、韩召平、张存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04、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刚、马中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帅兵与被告王刚、马中秋、呼和浩特市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莎仁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郝勇、王秀平、松布日巴图、杨智、武爱苹、莎仁图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林桃、王刚强、郭三子、成晓: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林桃、王刚强、郭三子、成晓、王瑞、张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李海庆、杨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海庆、杨慧慧、白乌日乐、石红、张利军、武贵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杨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海庆、杨慧慧、白乌日乐、石红、张利军、武贵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爱风、李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素平、李翠兰、张林娥、王爱风、李红英、张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爱风、李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素平、李翠兰、张林娥、王爱风、李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王爱风、李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素平、李翠兰、张林娥、王爱风、李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马荣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许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与许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金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孟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春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任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任学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26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杰诉被告内蒙古世纪宏大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4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贾素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贾素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贾素芳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马广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冬与被告马广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栋与被告姚俊成、内蒙古天仝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晖、高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张日欣:

本院受理原告赵莉英诉被告张日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史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平与被告史帅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卢岩:

本院受理原告王久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包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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