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何小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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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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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吕贺、任改莲、李永琴: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长春支行诉被告王军、刘七、任改莲、刘欣、吕贺、王海生、李永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4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执行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樊金玫、高章忠、丁娜: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长春支行诉被告刘宁、樊金玫、高章忠、高垒、丁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5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执行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内蒙古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内0223民初845号原告张文计诉被告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王花、李为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苏艳龙诉被告王花、李为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1号街坊康乐小区5号楼1单元402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内0602民初648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3日后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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