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与吕孟特尔、王凯、高飞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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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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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孙婧:

本院受理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呼劳人仲字【2023】829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9月29日

■保险许可证营业地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

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15号雙骏国际金融大厦2号楼5层、15层、16层

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迎宾路15号雙骏国际金融大厦2号楼5层、15层

机构编码:000019150600

流水号:00128867

批准日期:2006年4月17日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发证时间:2023年9月26日

2023年9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曹若男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呼玉劳人仲裁字[2023]34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29日

■公告

张文兵、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晓霞聋儿语训中心: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文兵与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晓霞聋儿语训中心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3]391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19800元。因无法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申请人公告送达本案组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29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泰坤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295号),本会已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22)鄂仲字第0295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81212),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9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31506210010009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止2023年9月27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肆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叁拾捌元肆角肆分(小写RMB 14,069,638.44),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3年9月29日

■声明

2023年9月21日,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诈骗公告》(以下简称“防诈骗公告”),由于防诈骗公告内容被第三方转载、散布,误导了关心和支持我公司的合作伙伴,给我公司造成商业信誉上一些不良影响。我公司现作澄清声明如下:

一、现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内蒙兴字[2023]22号文件)给我公司回复声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防诈骗公告已作废,并就防诈骗公告给我公司在商业信誉上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二、本声明发布前,对恶意散布防诈骗公告给我公司造成名誉权侵害及损害商业信誉的,我公司将依法保留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2023年9月21日防诈骗公告进行转载、散布,如有第三方单位或个人转载、散布,损害我公司商业信誉,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金达煤电有限公司秉承“求真务实、信用至上、和谐共赢”的理念,与合作伙伴共谋发展。

特此声明

金达煤电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与王悦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该公司对李彬(身份证号码:370104196210272939)、苏丽霞(身份证号码:15270119710307088X)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王悦(身份证号码:152801199107175923)。该债权截止2023年4月10日本利合计240万元。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已转让给王悦。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悦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李彬及该笔债务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王悦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内蒙古三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悦

2023年9月29日

■公告

通辽市利天商贸有限公司:

衡水悦盛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盛欣公司)已经将对贵公司持有的22,557,682.82元债权(其中本金12,923,697.59元、利息9,633,985.23元)的50%即:11278841.41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了受让人褚艳红(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761225508X),以上债权数额本息计算截至基准日为2022年6月20日。其中抵押权部分的抵押物专指(抵押人为肖大为,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7307161036,土地坐落位置: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六委,权属证书号为:通他项2016第308号面积为1336.3平方米的土地;抵押人为肖大为,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7307161036,房屋坐落位置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六委1-3层3室,权属证书号为:蒙房他证通辽市字第108041604513号面积为1151.22平方米的房屋)。我方在此明确,上述50%债权自2022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随本次债权转让一并由褚艳红受让。因你公司在工商登记的办公场所无人办公,我公司已经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公证处将记载以上债权转让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了贵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大为。现再次登报予以公告。

公告人:衡水悦盛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29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鲁志海,身份证号:1504231969****2916,欲履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一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即:“二、被告人鲁志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明利经济损失医疗费62410.55元、交通费1283. 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50.00元,共计67743.55元”的条款。现无法联系到被害人尹明利。

希望被害人尹明利见到本声明尽快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警官边众乐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5849182023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23年9月29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周荣华,身份证号:5109221971****1333,现准备履行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2017)内292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部分,即“一、被告周明全、周荣华、胡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赖玉芝、敖伟、敖颂伟各项损失费共计109842.97元”的条款,现无法联系到受害人。

希望被害人赖玉芝、敖伟、敖颂伟见到本声明尽快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警官边众乐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5849182023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23年9月29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白金龙,身份证号:1522211969****1438,欲履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09)锡刑一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即:“二、被告人白金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哈斯把特尔丧葬费共计10944.00元”的条款。现无法联系到被害人哈斯把特尔。

希望被害人哈斯把特尔见到本声明尽快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警官边众乐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5849182023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23年9月29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张小军,身份证号:1523221985****3858,现准备履行沈阳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新初字第480号”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即:“二、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2165元,依法返还被害人”的条款。现无法联系到被害人郭某,郭某的车牌号为“辽AEF838”(判决书中所载)。

希望被害人郭某见到本声明尽快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警官边众乐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5849182023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23年9月29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人员张二乐,身份证号:1501211980****5415,欲履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呼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即:“二、被告人张二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板女丧葬费10944元、交通费376元,共计人民币11320元”的条款。现无法联系到被害人李板女。

希望被害人李板女见到本声明尽快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警官边众乐联系,逾期15日不联系,则到仲泰公证办理公证提存事宜。

联系电话:15849182023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2023年9月29日

■吸收合并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X9DE93)拟吸收合并内蒙古青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QLJ3E0H)。合并完成后,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存续,内蒙古青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销。

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权债务将在合并后由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青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9日

内蒙古引领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致: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引领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召开股东会会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亿科公元2010一号楼2302室

二、审议事项

1、就部分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内部优先购买权进行确认;2、选举集团公司及其下设各子公司的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等人事任免;3、签署上述议题确认的变更事项所需文件。

三、参会人员

公司的全体股东。如本人无法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内容依法行使其权利。如未按其上述规定时间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将视为弃权放弃其股东自身享有的权力。

内蒙古引领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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