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2009年,吴某陆续向斯某某借款936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但吴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斯某某无奈之下将吴某及其妻子朝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吴某夫妇偿还斯某某共计182393元。因吴某夫妇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17年11月,斯某某向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吴某夫妇销声匿迹。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控,被执行人吴某及朝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终本裁定。
终本不终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和朝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始终没有放弃追踪调查。后被执行人吴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只剩朝某及两个女儿。2023年9月,被执行人朝某深感“限高”和“失信”给生活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不影响两个女儿的学习教育,朝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朝某与申请人斯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现场给付部分现金,剩余部分以羊抵付。至此,这起终本6年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