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宇邦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培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福建宇邦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福建宇邦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205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28日
董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石文斌诉被告董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28日